【公告】(電科系繳件時間版本)114-1 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申請
本學系收件日期為114年10月17日(五)17:00止,
請依下列規定備好資料送達系辦初審,
同時受理新生申請、舊生續領及舊生遞補三種申請,
敬請把握時間申請。
※注意:申請表格式自113學年度起已有更新,請勿再使用舊式申請表,繳交資料(附件)請以A4大小為主(勿裁剪),
影本請註明“與正本相符”並由學生本人“簽名或蓋章”,學生證影本需蓋有註冊組章,資料不齊全者一律不予送件申請!
※助學金名額:大一到大二每年級60名,大三到大四每年級40名。符合續領資格者,以資助四年為限,每人每學年新臺幣八萬元整 (分上、下學期頒發,每學期四萬元)。
★大一新生申請資格(以下前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):
(一)凡本校各學系日間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一年級學生。
(二)成績標準:入學前就讀高中(職)最後一個學期無小過以上紀錄,申請時須檢附該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以茲證明。
(三)申請者須領有鄉、鎮、市(區)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,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,而有父母失業證明、身心障礙手冊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證明者,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。
(四)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、學生證影本及成績單(含獎懲紀錄),並依狀況備下列資料:6、7、8項三者擇一檢附即可
1.申請表。
2.學生證影本。
3.高中最後一個學期成績單。
4.高中最後一個學期獎懲紀錄(可和3合併檢附)。
5.學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。
6.經濟不利證明:低收入戶證明、中低收入戶證明、村里長清寒證明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、家長失業證明等。
7.遭受各種天然災害者檢附各種天然災害戶證明文件。
8.其它重大變故者檢附其它重大變故事件證明文件。
9.其它(無則免附)。
★舊生續領申請資格(以下前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):
(一)前一學期受領本助學金且為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(不含延畢生)。
(二)成績標準: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;學期平均需及格,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。
(三)受領補助之學生若因故休學、退學、延畢或未依規定在時程內提出續領申請,則視為放棄續領。
(四)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下列資料:
1.申請表。
2.成績單。
3.獎懲紀錄。
★舊生候補缺額申請資格(以下前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):
本項申請須待同年級獎學金名額有缺額產生時始能遞補,如當學期無缺額則無法遞補,當次候補申請視同無效。
(一)凡本校各學系日間大學部2~4年級具正式學籍之學生(不含延畢生)。
(二)成績標準: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,申請時須檢附該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以茲證明。
(三)申請者須領有鄉、鎮、市(區)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,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,而有父母失業證明、身心障礙手冊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證明者,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。
(四)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、及成績單(含操行成績),並依狀況備下列資料:6、7、8項三者擇一檢附即可
1.申請表。
2.學生證影本。
3.前一學期成績單。
4.前一學期獎懲紀錄。
5.學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。
6.經濟不利證明:低收入戶證明、中低收入戶證明、村里長清寒證明、身障手冊影本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、家長失業證明等。
7.遭受各種天然災害者檢附各種天然災害戶證明文件。
8.其它重大變故者檢附其它重大變故事件證明文件。
9.其它(無則免附)。
(五)自本次起,原受領本助學金之學生若不符續領資格或放棄續領,將永久喪失領取本助學金之資格,爾後不得再申請遞補。
系助 2025.9.16
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設置要點
https://staf-life.nptu.edu.tw/var/file/74/1074/attach/82/pta_171098_6050462_19592.pdf
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申請表
https://staf-life.nptu.edu.tw/var/file/74/1074/attach/82/pta_171118_7328891_88085.pdf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