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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獎助學金 112-2 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申請 

發佈日期 : 2024-03-08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4-03-08

(1.舊生續領申請、2.舊生候補缺額遞補申請 同時進行)

申請方式:本助學金申請時程於每學期公告,申請人於時程內向各系提出申請,每系可推薦一到二位同學到學院彙整,並經院遴選會議確認後,提報至生活輔導組(以下簡稱生輔組),經召開審查會議確認獲獎名單後,簽請校長同意後辦理助學金發放事宜。

申請截止期限: 電腦科學與人工智慧學系 收件截止日為113年3月25日(一) 12:00前 提交至系辦公室。

助學金名額:大一到大三每年級40名。符合續領資格者,以資助四年為限,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五萬元整(分上、下學期頒發)。

※舊生續領申請資格(以下前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):
(一)前一學期受領本助學金且為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(不含延畢生)。
(二)成績標準: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;學期平均需及格,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。
(三)受領補助之學生若因故休學、退學、延畢或未依規定在時程內提出續領申請,則視為放棄續領。
(四)申請時需檢附下列資料:
     1.申請表。
     2.成績單。
     3.獎懲紀錄。

※舊生候補缺額申請資格(以下前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):
本項申請須待同年級獎學金名額有缺額產生時始能遞補,如當學期無缺額則無法遞補,當次候補申請視同無效。
(一)凡本校各學系大學部1~3年級具正式學籍之學生(不含延畢生)。
(二)成績標準: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;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百分之五十(含)且學期平均需及格,以及當學期無小過以上紀錄。
(三)申請者以領有鄉、鎮、市(區)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為優先,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,而有父母雙亡、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,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。
(四)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、及成績單(含操行成績),並依狀況備下列資料:
     1.申請表。
     2.學生證影本。
     3.成績單(含操行成績及班級名次百分比)。
     4.獎懲證明。
     5.學生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。
     6.經濟弱勢證明:低收入戶證明、中低收入戶證明、村里長清寒證明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、家長失業證明等(無則免附)。
     7.遭受各種天然災害者檢附各種天然災害戶證明文件(無則免附)。
     8.其它重大變故者檢附其它重大變故事件證明文件(無則免附)。
     9.其它(無則免附)。

[補充]

1.舊生續領申請

條件(一) 前一學期受領本助學金且為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(不含延畢生)。
-可參閱上一學期生輔組公布名單
https://staf-life.nptu.edu.tw/p/406-1074-165895,r1.php?Lang=zh-tw
條件(二) 成績標準: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;學期平均需及格,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。
-請前往五育樓1樓出納組前販賣機購買上一學期(112-1學期)成績單。

2.舊生候補缺額申請(必須同年級有缺額才會進行遞補流程,如當學期無缺額則無法遞補,當次候補申請視同無效)

條件(二) 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;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百分之五十(含)且學期平均需及格,以及當學期無小過以上紀錄。
-請前往五育樓1樓出納組前販賣機或前往2樓註冊組申請上一學期(112-1學期)成績單。

3.申請表及其他檢附資料也請同學務必備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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