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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自註冊組】學生證免貼註冊章後在學證明核發方式,請學生務必閱讀

發佈日期 : 2019-08-20 最後更新日期 : 2019-08-20
 
 
考量註冊期間宿舍安全及學生證收回、發還之時間,自107學年度起,學生證免貼註冊章。
學生證免貼註冊章後之配套措施如下:
(1)新生:學生證版面已註記免貼註冊章。
(2)註冊組已行文高鐵公司,需購置學生票請依照高鐵公司規定。
(3)各文教機構、電影院,皆憑學生證即享優惠(不檢查背面註冊章)。
(4)請總務處及學生會轉知學校特約商家免蓋註冊章訊息,仍享優惠。各項優惠應不受影響。
(5)申請在學證明,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:(與過去沒有太大差別,僅學生證影印之後須提供學雜費繳費證明,註冊組才會蓋戳章)
Ⅰ.學生若有在學證明用印需求,可自行影印學生證正反兩面,連同學雜費繳交證明及學生證正本至教務處註冊組蓋戳章,免收費。
Ⅱ.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妥在學證明申請書,費用一份20元,至出納組繳交費用後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。
(6)夜間學制之學生證亦配合辦理。
 

申請在學證明,限申請當學期為主(學年期起訖日期請參考本校行事曆),一律繳完學雜費後開始辦理,若需申請外部獎學金者,請務必注意申請期間,或是每學期多申請幾份備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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