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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實習輔導處】106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

發佈日期 : 2018-03-30 最後更新日期 : 2018-03-30
 
各位同學好:
一、106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即日起開始受理。
二、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(106年5月1日至107年4月30日止)取得證照為原則。
三、即日起至107年4月27日(五)止提出申請。
四、相同級別僅能補助 1 張證照,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,不得重複申請。
五、同學請檢附以下資料:
(1)學生取得證照獎勵申請表
(2)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影本
(3)符合第2~5級別之學生請附儲簿(郵局或銀行)影本
六、檢附本系認定獎勵證照及校級獎勵證照表,請參照。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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