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電科系版本-通識「跨院選修」採認申請

發佈日期 : 2026-02-10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6-02-25

申請時間:
1. 大一至大四上:每學期開學日起至第十六週結束
2. 大四下:每學期開學日起至該年四月底結束

申請流程:

1.請填妥附件「國立屏東大學通識學分採計申請審查表」後送達系辦彙整。
2.系辦收件彙整後以每月月底送大武山學院登錄
3.大四同學最後一學期時請於四月底前完成送件,如採認課程為當學期課程,
   也請先填寫送件,待學期結束且分數通過後由系辦速件辦理。

提醒事項:

1.依規定通識跨院選修採認學分為2學分,如採計課程學分數超過2學分,則為愛心學分,不得另計其他項目或拆分,且不得與系選修內的自由學分相同採計(不得一魚二吃)
2.採認課程一定要為「非資訊學院」且「非通識課程」。

系助 2026.2.10